苏州从立项、规划条件等各环节明确城区绿色建筑星级要求
摘要:
为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市住建部门通过编制《苏州市城区绿色建筑布局规划》,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指标落实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从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条件、土地转让等各环节明确了城区绿色建筑星级要求。今天(10月19日)
为推进绿色建筑工作,市住建部门通过编制《苏州市城区绿色建筑布局规划》,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指标落实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从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条件、土地转让等各环节明确了城区绿色建筑星级要求。今天(10月19日),市住建局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参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建设量是省有关部门对各市节能考核指标之一。市政府印发的《苏州市绿色建筑工作实施方案》中要求,“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目前,我市所有新建民用建筑均要求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等级,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建设,则完全依靠建设单位的自觉。从现实状况看,没有政策要求或约束性措施,无法完成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建设指标。
为强化绿色建筑建设工作各环节的协同管控,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市住建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应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或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建设工程项目。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应取得相应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主动出示证书。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填报项目信息时主动注明建设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对绿色建筑施工文件进行审查时,应查验施工图“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中的绿色建筑星级与规划条件中的绿色建筑星级要求是否一致。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在项目登记备案环节,提醒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可研批复和规划条件,在建筑项目名称后添加括号,在括号内注明绿色建筑星级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查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并做好统计汇总。不符合绿色建筑星级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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